全三季来说,最喜欢的是第二季第一集和第三季最后一集。
第二季给我的感觉其实总体是在走下坡路的,正如我之前评价的那样,第二季在试图给我们构筑一个更大的框架的时候,剧情却不可避免地混乱起来。更重要的是,我当时说得更委婉,觉得是Martha在竭力拯救所有她认为可怜的人,事实上,我是觉得Martha已经显示出如果放在国内就会被猛烈抨击的女主的特质:圣母。于是乎来到第三季,我们可以看到Martha这种特质已经发挥到极致,乃至我们可以多次看到她和Clive因此引发争吵。这反倒让我理解了第二季的Martha,正是这样的特质,对自己当事人的“无辜”的确信,使得她在法庭上一如既往,日复一日地充满激情(也是剧中多次强调的的)。
如果认为Martha是这部剧的主角的话,我或许会给这部剧更低的分数,因为在我看来,第二季第三季的“Martha”恐怕已经忘记了,真相有时候是不可求的,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本质并不是揭示真相的英雄(尽管有时候是)——这也是很多看律政剧的人可能陷入的误区,而是法庭上通过作用法律武器和表达能力使案件结果无限接近于接近公正和真相的法律角色(工具)。
每一个案件中所有人扮演的角色,特别是律师,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他们被选中去面对硬币的一面而对抗硬币的另一面,并不代表他们在违背良心或法律,接近真相的道路上控辩双方缺一不可。很多法律人或许早就明白了这个道理,第一季的Martha分明也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她知道她的当事人并不必然无罪,只是个案中,难免会有因为控辩双方能力差距等等原因而导致真相未被完全发掘的情况出现(但总体来说,更多的案件因为控辩制度的存在而得到了一个更公正的判决)。但是后来,她好像渐渐忘了这一点。她越来越“陷入”当事人,越来越义愤填膺,抛开法律从纯粹朴素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看,有时候她对了(当事人确实无罪),有时候她可能错了,有时候她确实错了(当事人确实有罪)。「不过想想,如果一个律师都对他的当事人存在怀疑态度,他在法庭上能够全力以赴吗?Martha在法庭上拥有的别人都没有的激情也是有原因的。」回看第一季发现了很多“伏笔”
还好,最后Micky一棒打醒了Martha。所以Martha问,Who am I?
这是每个律师都会面临的难题,也是一个恒久的法理命题。
法律与公正,法律与道德。
以及,法律是什么?
Who am I? As a lawyer, as a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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